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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次数: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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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普通专升本员工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2012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2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全省面向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的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65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鉴于我省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5所左右本科院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就读并组织考试。凡报名参考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对应参加指定的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2012年承担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科技学院等5所院校。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1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201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一般于5月7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本科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一般于2012年5月7日至18日期间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9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10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员工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专升本员工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6、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员工名单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复核备案通过的员工由举办高校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7、报到。普通专升本员工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员工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员工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员工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员工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员工单独编班教学,确无法实行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员工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厅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员工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员工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员工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员工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员工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5、优化专业结构。从2013年起,对举办高校就业率不高或第一志愿报考率低的本科专业,我厅将逐步不再纳入普通专升本的招生专业范围。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01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将在厅政务网焦点专题“2012年专升本”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hbe.gov.cn/list_item.php?itid=487),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
 

    
附件:1、2012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12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员工报名申请表
      3、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
          4、201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
5、2012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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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