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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次数: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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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办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原件;

  3、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4、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A4幅面,可复印);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